更新时间:2014-07-21 17:51:26
《寿光市社区学前教育托幼一体化实施意见》可能是您在寻找幼儿园相关法规制度过程中需要的内容,欢迎参考阅读!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加强社区建设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学前教育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与社区、家庭联系十分密切,社区教育成为学前教育的重要内容。为此,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社区学前教育托幼一体化实验。 一、指导思想 从转变观念入手,以大教育观、教育价值观、教育资源观和立足于本土的人才观为指导,坚持农村学前教育数量和质量统一发展的思想;立足本土,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适应农村,服务于农村,努力扩大学前教育的社会功能作用;强调家庭和家长的深刻影响,在吸引家长参与过程中,促进家长的自我发展,全面提高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水平。 二、目标任务 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多种形式的办园模式,是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针对我市农村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自身发展基础的不平衡性,推广“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发展幼教机构”的做法,坚持办园层次与办园规格的多样化,把家庭教育纳入学前教育的服务范畴,走正式办园与举办非正式学前教育机构相结合、机构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路子,使农村幼儿生存发展环境得到全面改善,使更多的农村幼儿获得更好的早期教育,为孩子的后继学习及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组织机构 成立寿光市社区学前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社区学前教育工作。由市府分管教育副市长任组长,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卫生、妇联、物价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各乡镇成立社区学前教育管理委员会,由乡镇政府分管教育的镇长、教委主任等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乡镇社区学前教育工作;各基层由村委、幼儿园、家长成立村(区)学前教育管理委员会。 四、实验内容 1、区域划分 (1)城区以市直机关幼儿园、一中英才幼儿园、实验中学幼儿园、兆祥幼儿园及城乡结合部的文家街办新世纪幼儿园为主阵地,开展0——3岁延伸教育,扩招托班,实施托幼一体化教育。根据各园的服务范围,划片定期对1—2岁散居儿童进行集中教育活动;对0—1岁婴幼儿家长进行集中培训或入户指导。 (2)农村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依托,建立乡镇散居儿童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及散居儿童活动中心;对合理布局调整后的村办园,划分社区,成立散居儿童活动站。 2、人员培训 建立市乡社区学前教育活动中心和非幼教教育机构。(0——3岁幼儿亲子活动中心)以市实验幼儿园为培训基地,选拔部分骨干教师对各乡镇实验教师进行培训,每月集中活动一次;每乡镇指定2——3家教工作者,每月二次深入社区活动站进行服务指导 3、活动内容 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儿童发展指导纲要,儿童心理学,儿童教育学 婴幼儿喂养与保健指导:科学育儿,家庭教育 婴幼儿各项活动指导:亲子活动,婴幼儿自主活动,育儿经验交流 婴幼儿环境教育指导:乡土风情,风物景色,社会和人文资源等 4、玩教具投放 一是全乡镇统一购买适合婴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流动使用,定期更换。二是发动教师、家长利用乡土资源自制玩教具;三是活动时,家长可自带玩具,实行资源共享。 五、组织实施 1、加强政策导向,实行规范化管理。市乡分别制定社区学前教育管理的意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社区学前教育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 2、活动经费筹措。教育局负责散居儿童教育师资培训中心经费的投入,包括玩教具的购置、活动费用、讲课教师的补助等;乡镇散居儿童教育及村办园活动站的费用,由乡镇中心园筹措,统一管理。 3、档案材料的搜集整理入档。每个幼儿园要全面收集材料,按文字、音像、图片等不同的类型分别组卷、立档,以便实验成果及时总结升华。 4、考核表彰。把社区学前教育列入乡镇综合评估,并通过家长评议、社会反馈、婴幼儿发展测查等形式对社区学前教育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检查总结,表彰奖励。 六、 组织领导 为使本意见得到全面落实,市教育局专门成立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 组长:李兴邦 副组长:王金芳 魏秋红 成 员:韩艳俊 张 红 方振娥 张国庆 张爱君 姜玉花 2002年6月26日印发幼儿园聘用合同 XX幼儿园 聘用合同 XX幼儿园(以下简称甲方)系XX教育局批准创办的幼儿教育机构。 现聘用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为聘用教师/员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聘用职位及期限 职位:教师/ 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教师职责: 1、负责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结合本班实际,制定班级工作计划、教育教学活动计划,并认真执行,定期向园长做工作汇报; 2、服从园长及教研组长的安排,发扬团队精神,积极主动,与本班教师团结合作
某幼儿园责任承包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 ***幼儿园:(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提高幼教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解决好学校教职工子女幼儿教育的问题,落实目标考核责任制,使幼教工作开展得更有特色,特签订如下责任承包合同。 一、甲方提供条件 1、学校按幼儿园正式职工的实际上岗人数,经幼儿园考核后发放基本工资、政策性补贴、交通误餐补贴给职工本人(园长除外)。幼儿园正式职工退休享受学校正式职工同等的福利待遇; 2、提供幼儿园的房屋、设施、设备; 3、允许因工作需要对员工的聘用和解聘的权利; 4、允许对员工
家园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安全第一”这是贯穿于人们生活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确保每一位入园儿童的安全,是幼儿园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我园幼儿的安全,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度》等,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幼儿园的责任何义务 1、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向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定期检查幼儿园安全措施,对教职工及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细心观察每一位幼儿的情绪变化,衣着变化,做好相应工作,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注意房
对幼儿的要求: (一)衣着整洁,愉快入园,有礼貌地和老师、小朋友见面。 (二)有礼貌地和家长告别。 (三)学会告诉老师自己的身体有无不舒服的感觉。 (四)积极投入晨间活动。 对保教人员的要求: (一)幼儿入园前做好活动室内外清洁工作及开窗通气。 (二)以热情、亲切的态度接待幼儿,并向家长询问幼儿在家的情况,听取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做好个别幼儿的衣物、药物的交接工作。 (三)晨间检查:按晨检常规规定项目进行。 一般要求:对幼儿的脸色、皮肤、眼神、咽喉、精神逐个观察,并询问家长。 认真做好一摸:是否发烧;二看:
烟卫医字[1992]32号 (1992年5月7日) 为了加强托儿所的管理,促进三岁以下婴幼儿的保育与教育,根据《城市托儿所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和《山东省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托儿所编制标准及审定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烟台市托儿所办所基本条件。 一、指导思想 托儿所是三岁前儿童集体保教机构,要贯彻实行以保为主、保教并重的方针,为把儿童培育成体格健壮、品德良好、智力发达的后一代打下基础,同时,为儿童家长安心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便利条件。 二、托儿所规模 托儿所的规模要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不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
家庭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教育必须从学前儿童开始,为提高民族素质、培养21世纪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接班人打下初步基
健康检查制度:托幼儿与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项目为:肝功能、HbsAg、HbeAg、肛拭、胸透、化脓性与渗出性皮肤病;严格执行调离与返岗(所)规定。 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幼儿进行传染病与消毒知识的培训。 晨检制度:每天入托进入班级前,由保健人员负责对托幼儿进行询问与观察,要点为:精神状况、发热、卡他症状、皮肤与口腔黏膜出血或皮疹、疱疹、耳后与颌下淋巴结、咽部与扁桃体、腮腺肿痛、手足口病等。发现异常应做好记录并加强观察,对疑似传染病应在隔离室进行观察并及时就诊。 健康(医学)观察制度:普通班级由保育人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权力的运行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实现领导班子决策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