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设 立 第三章 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五章 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七章 扶持与奖励 第八章 变更与终止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依照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执行。 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4号) 现公布《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陈至立 卫生部部长 张文康 2002年9月20日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 第三条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
一、 办园条件、规模及形式 (一) 办园条件:达到《北京市托幼园所分级分类验收标准及细则》(试行)中规定的一级标准。 (二) 办园规模:6个班以上,并设有大、中、小三个年龄班。能招
家庭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教育必须从学前儿童开始,为提高民族素质、培养21世纪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接班人打下初步基
为修正《美国联邦通信法》制定本法。限制那些用万维网发布对儿童有害信息者,避免儿童接触有害信息。 名称 本法名称是:《儿童在线保护法》 第一部分 保护未成年人抵制有害内容 第101条 国会认为-- 1、虽然对儿童进行监护、照顾和教育的首先是他们的父母,但是因特网的广泛性为未成年人通过万维网接触外界提供了机会,阻碍了父母对儿童的监督或控制; 2、防止有害内容损害儿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是政府义务性的工作; 3、现在,虽然行业化发展已经可以使父母对儿童进行控制保护和自我调节,来帮助父母和教育工作者抵制对青少年有害的
关于印发《烟台市幼儿园评估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文、体)局,开发区教育局,市直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加强对幼儿园宏观管理,促进幼儿园工作的规范化,全面提高保教质量,在烟教〔1992〕48号文《关于印发〈烟台市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和烟教〔1997〕20号文《关于印发〈烟台市市级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的通知》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幼教发展的现状及新形势对幼教发展的需求,对《烟台市幼儿园评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烟台市幼儿园评估标准》印发给
烟卫医字[1992]32号 (1992年5月7日) 为了加强托儿所的管理,促进三岁以下婴幼儿的保育与教育,根据《城市托儿所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和《山东省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托儿所编制标准及审定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烟台市托儿所办所基本条件。 一、指导思想 托儿所是三岁前儿童集体保教机构,要贯彻实行以保为主、保教并重的方针,为把儿童培育成体格健壮、品德良好、智力发达的后一代打下基础,同时,为儿童家长安心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便利条件。 二、托儿所规模 托儿所的规模要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不宜
关于公布《山东省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通知 各市地教委、物价局、财政局,各大企业教育处: 现将新修订的《山东省省级实验幼儿园、示范幼儿园办园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申报、评选办法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告省教委基础教育处。 一、评选范围 符合《山东省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办园标准》且主办单位为市地、县市区政府及教育部门的市地统 一类或市地实验、示范幼儿园可申报省级实验幼儿园;符合《山东省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办园标准》的市地级一类或市地级实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12号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26日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部长陈至立 2002年6月25日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本节通过举要的形式,具体介绍两部教育法律、一部教育行政法规中规定的违法行为和由谁来追究这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帮助幼儿园园长增强守法意识和提高依法维护幼儿园权益的能力。
第一条 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保证儿童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招收0~6岁儿童托儿所、幼儿园。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托儿所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全国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辖区托儿所、指导辖区内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 托儿所、幼儿园园舍、桌椅、教具、采光、照明、卫生设施、娱乐器具及运动器械等必须安全并适合儿童健康发育的
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障的一系列日常工作常规、制度及各岗位人员的管理要求,同称管理环境。它包括一日生活作息制度、一日生活保教工作常规、营养与膳食管理、卫生保健制度等。 作息制度:餐饮次数多,动静交替勤,室内外变化快。 餐饮次数多: 进食、饮水量少,次数多。托班孩子消化机能弱,喜欢吸吮、咀嚼,作息时间定为三餐三点(寄宿晚间再加一点)。孩子入园初期,还应备有糖果、点心,在不影响正餐的情况下,满足不同幼儿的个别需要,弱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
案例 2004年5月的一天,某市幼儿园小(1)班的小朋友如往常一样在教室里上音乐课。突然,一名30多岁的陌生男子破门而入,老师和孩子们还没明白怎么回事,该名男子便从衣兜里拿出一把匕首迅速将老师胁持,孩子们吓得缩成一团,有的还哇哇大哭起来。慌乱之中,该名男子一 脚蹋到了离他最近的一位坐在前排小朋友的脸上,正好踢在鼻子上,当时鲜血直流。面对紧急情况,园方迅速报警,警方立即赶采并制服了该名男子。原来该名男子正在逃避警方的追捕,情急之下,他跳墙闯入了该幼儿园。幼儿园老师随即将受伤的孩子送往送院治疗,并及时通知了孩
一天午睡时,不满6岁的幼儿刘某从幼儿园寝室的高低床上铺到地板上。经当地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刘某右锁骨骨折及头部受伤,并出现阵发性失明、失听、抽搐,记忆力下降,反应迟钝。刘某的家长因与幼儿园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一纸诉状将幼儿园告上法庭,要求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 当地法院在开庭审理该安全中,因双方在责任的分担及赔偿数额方面各持己见,主持调解未成。 法院经调查认为,原告刘某是在入园期间从幼儿园的高低床的铺摔下致伤。刘某年幼,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事故是由于被告疏于管理所致,被告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幼儿园